鎖包廂玩脫衣 酒店小姐判無罪

2015-01-19 03:32:18 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/桃園報導

 

桃園警方日前掃黃逮捕2名脫衣陪酒的酒店小姐,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將人移送法辦,但酒店小姐辯駁「少爺要按服務鈴時才會進來」、「包廂門可以鎖,且要用磁卡才可以進來」,桃園地方法院調查確有其事,認為2人裸露行為僅為了特定人士,不符合公然猥褻要件,最後判決無罪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桃園警方前年10月喬裝酒客到某酒店消費,與綽號「瞳瞳」和「妍妍」的酒店小姐在包廂內擲骰比大小,約定輸了就脫一件衣服,2名酒店小姐因為玩遊戲輸了,主動脫掉上衣,員警待2人上空才表明身分並加以取締。

 

警方事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3名酒店負責人和公關,3人在法庭上坦承不諱,分別被判3個月到2個月不等刑期,得易科罰金。2名酒店小姐則是認為自己只針對特定人士,不構成公然猥褻罪,據理力爭。

 

「瞳瞳」表示,少爺按服務鈴時才會進來,而且包廂的門會上鎖,要用磁卡才可以進來,她在包廂內的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猥褻。「妍妍」也稱,包廂是不能自由進出的。

 

法院傳訊酒店少爺,得知只有客人按服務鈴,少爺才會進入包廂,而且得靠磁卡才能打開包廂的感應鎖,一般人無法輕易進入,就算是訪客也要先通電話確認身分才放行。

 

法院調查,酒店包廂非特定人士不可自由進出,且小姐上空行為是針對特定酒客,少爺進入包廂還會用手遮掩胸部,難認定有公然猥褻情況,因此判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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